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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的申报缴费及生育保险的申报条件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4-12-04 14:10)    点击:222

  生育保险的申报缴费及生育保险的申报条件

  一、生育保险的申报缴费

  1、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2、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二、生育保险的申报条件

  1、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2、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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