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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权的特征 继承权怎么接受与放弃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16 13:51)    点击:263

  财产继承权的特征 继承权怎么接受与放弃

  一、财产继承权的特征

  (一)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

  (二)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

  (三)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

  (四)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

  (五)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二、继承权的接受与放弃

  继承权的接受,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

  自继承开始,客观意义的继承权也就转化为主观意义的继承权,继承人得自主决定是行使继承权、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权。依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

  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人对其继承权的一种处分。

  继承权的放弃,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

  继承权的放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

  继承权的放弃不能附加任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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