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吴昌忆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法律对有期徒刑的规定 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21 14:25)    点击:439

  法律对有期徒刑的规定 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

  一、法律对有期徒刑的规定

  有期徒刑的基本内容是对犯罪分子实行教育和改造。根据《刑法》第46条规定,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只要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和改造。

  对于有期徒刑的期限,我国《刑法》45条、50条和69条分别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下面总结如下:

  1、 一般情况下的有期徒刑期限,是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2、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 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可以超过15年,但如果数罪的总和刑期不超过35年的,实际判处的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如果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4、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符合减刑条件的,也可以减为13年以上2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二、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

  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可依刑期不同而有所不同。刑法分则规定了较宽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同时还根据各种犯罪的危害程度规定了各种罪可处的最高刑和最低刑;不少条文还对同一犯罪规定了几个不同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在这些规定中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类情况:

  1、长期徒刑的适用对象。长期徒刑一般适用于罪行比较严重,情节恶劣、人身危险性较大的罪犯。

  2、中期徒刑的适用对象。中期徒刑的刑期幅度范围较广,适用面也较宽。在刑法分则中有不少犯罪以中期徒刑作为唯一的法定刑。

  3、短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在刑法分则中,有一些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是短期徒刑,如侮辱罪、诽谤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破坏选举罪等。

  三、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

  有期徒刑的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种:

  1、长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2、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3、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刑期的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吴昌忆律师提供“劳动纠纷  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吴昌忆律师,吴昌忆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吴昌忆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1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吴昌忆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百色律师 | 百色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吴昌忆律师主页,您是第11811位访客